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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sion88明升教职工大病及重大意外伤害专项经费资助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02-22 作者:工会 点击率:

第一条  为本校教职工患大病或者遭遇重大意外伤害提供有效的帮助,设立mansion88明升教职工大病及重大意外伤害专项经费资助,为使用好、管理好大病资助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因重大疾病或者遭遇重大意外伤害在市医保中心和学校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特病门诊治疗,医疗费用开支较大,均可经本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专项经费资助。

第三条  本专项经费的来源:学校每年从教职工福利费提取20%;本专项经费接受集体和个人捐赠。

第四条  学校在每年年初的预算中设立mansion88明升教职工大病或者遭遇重大意外伤害资助专项项目,严格执行mansion88明升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本专项经费由学校大病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管理。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校工会、人事处和校工会福利委员会及工会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办公室设于校工会。

第六条  本专项经费资助病种范围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2020 年修订版)》规定的28种重度疾病。

(一)重度疾病

1. 恶性肿瘤—重度;

2.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3.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严重慢性肾衰竭;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10. 严重慢性肝衰竭;

11.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19.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20. 严重Ⅲ度烧伤;

21.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27. 严重克罗恩病;

2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二)门诊重大特殊疾病

1.肾透析的;

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及镇痛治疗的;

3.治疗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需要支付当年内的相关特病门诊费用的;

4.治疗各种心脏疾病换瓣术后需要支付当年内的相关特病门诊费用的;

5.治疗重度前列腺增生等疾病的。

(三)门诊一般重大慢性疾病

1.治疗帕金斯综合症的;

2.治疗慢性肝病的;

3.治疗重度骨质疏松的;

4.治疗全身多发性骨折的;

5.治疗重度皮肤疾病(如银屑病)等疾病的。

(四)重大意外伤害需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申请本专项资助的,经本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根据重大意外伤害造成的原因讨论审定。

(五)其他重大疾病申请本专项资助的,经本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会同医院相关专家集体讨论审定。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助病种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按规定支付和大额理赔支付补助后,仍需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和自购药、材料等),自付医疗费一年累计支付在5000元以上,造成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本专项经费资助。

本专项资助金额根据教职工财政工资实发金额及自付金额进行计算,档次与比例按下表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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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不符合医疗保险条件规定的自费药、自购药、超标准床位费等,不计入资助的基数。

第八条  教职工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多次因大病或发生意外重大伤害事故而住院治疗的,可累计申请资助,但是累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资助限额5万元。累计满5万元的,当年终止资助。

第九条  教职工在mansion88明升参保医疗补助后需要申请本专项资助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应当填写《mansion88明升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专项申请表》;

(二)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由代理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或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住院相关票据;

3.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结算单;

4.申请人住院病历(主要内容包括:入院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验报告);

5.申请人住院期间住院费用总清单;

6.申请人疾病确诊当月工资单;

7.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经费管理委员会根据教职工提出申请的情况,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突发情况)相结合召开专题工作会,对申请进行讨论,并确定资助额度。确定资助额度参考:

1.当年申报者自付总金额;

2.其它渠道已报销或获得补助金额(包括:统筹支付额、医保报销、市互助金、上级慰问等);

3.当年申报人数及申报总金额;

4.专项管理经费当年总金额。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接受教职工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报学校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文理院〔2015〕2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mansion88明升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专项申请表.doc